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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洗染企业等级标准

发布日期:2021-12-22   来源:天津洗染

前言

本标准与DB12/T10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环保、节能、安全卫生、职业技能的内容;

本标准由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其君,张均良,杨孟银;

本标准于1999年5月首次发布,2008年11第一次修订。

洗染企业等级标准

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企业基本要求、特级店要求、一级店要求、二级店要求、三级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注册的各类洗染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成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6204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卫生标准。

SB/T10271-1996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DB12/T109-2007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洗染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国商务部,国家上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

消毒管理办法。

洗染企业基本要求

3.1洗染企业开业应符合SB/T10271-1996的规定;

3.2洗染企业的安全卫生应符合GB16204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3.3干洗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3.3.1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全封闭环保型干洗机;

3.3.2干洗机必须加装冷凝回收装置,提高溶剂回收率,滚内四氯乙烯最高容许浓度为300ng/kg;

3.3.3使用的四氯乙烯干洗机应符合下列条件;

3.3.3.1必须具备下列装置:干洗机在运转时,不能打开的安全装置,水分离,上下止返水装置等;

3.3.3.2安装活性炭过滤排放系统,溶剂的挥发度不能超过40mg/kg;

3.3.3.3四氯乙烯残渣处理必须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3.4石油溶剂干洗机应符合防火安全条件;

3.3.5洗企业不能使用含氟溶剂作为干洗剂;

3.3.6洗染店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主机上部的排风道,排风量应达到0.5m/s;

3.4水洗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3.4.1应安装循环用水装置,达到环保,节水要求;

3.4.2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4特级店要求:

4.1经营服务场地

4.1.1店堂内外窗宽、明亮、店布局合理、整齐有序,营业与加工生产区域明确分开;

4.1.2门面装饰的文字书写规范、整、目,店堂布局内陈设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

4.1.3店堂日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顾客须知(全市统一)企业资质证书,等级证书、监督电话等;

4.1.4设备布局合理,设施整齐,持洗与洗后的衣物要分开存放、单独收取;

4.1.5应有保洁和良好的存场所,门店配置电脑收根机,实行微机管理,统一执行《天津市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4.1.6有顾客休息场所,设施

4.1.7总体面积不少于500m,营业面积不少于100m

4.2设备设施:

4.2.1.只与等相适应的干洗、水洗、烫、皮革及裘皮服装的济洗与保养、衣物消毒等洗涤设备,其性能符合D12/T109的规定;

4.2.2具备独立全的电。供水、供气和上水道系统;

4.2.3消安全、污水,废气,废物处理等设齐全符合国家有天环保规定,要有制度,定期检修,保持操作灵敏有效;

4.2.4企业建立微机管理系统;

4.2.5加工生产场所,房建筑坚实用通风,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整明亮;

4.3技术水平

4.3.1.加工生产采用先进技术,有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

4.3.2应有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等技术人员管理企业的技术工作;

4.3.3各工种,工序均有技师或工程师在一线负责日常技术工作;

4.3.4所有一线加T生产人员,前台营业员,经过训,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有行业上岗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4.3.5.有专门的技术研究人员,解决洗染疑难问题;

4.3.6.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4.服务规范

4.4.1.只有水洗、干洗,织补、皮革及装皮服装的清洗与保养等服务项目,并能满足顾客需要的特色服务项目;

4.4.2.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制度,制定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

4.4.3.服务人员穿戴整洁,佩戴标志,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当好顾客参谋,营业员讲普通话,有具备提供外语服务的人员;

4.5.包要求:有突出本特色和标志的包装袋;

4.6.交活时:按12/T109的规定执行;

5 一级店要求:

5.1经营服务场地。

5.1.1店堂内外宽,明亮、布局合理、整齐有序,营业与加工生产区域明确划分。收件与取件要分开。

5.1.2门面装饰的文字规范、工整、醒目;

5.1.3店日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表、顾客须知(全市统一)、企业资质证书、等级证书、监督电话等;

5.1.4门店服务配置电脑收银机,统一执行《天津市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5.1.5有顾客休息场所;

5.1.6总体面积不少于300m,营业面积不少于80m;

5.2.设备设施:

5.2.1备与等级相适应的干洗、水洗、熨、皮革及裘皮的清洗与保养、衣物消毒等洗涤设备,其性能符合DB12/T109规定;

5.2.2几有独安全的供电,供水、供气和上下水系统;

5.2.3防安全、污水、废气、废物处理等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定,要有制度定期检验,保持操作灵敏有效。

5.2.4加生产场所,房屋建筑坚、实用,通风,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整明亮;

5.3技术水平

5.3.有高级技师管理技术工作;

5.3.2.有技师或工程师主持日常工作;

5..3.所有一线生产加人员,前台业员,经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有行业上岗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5.3.4.有专门的技术研究人员

5.3.5.建立技术档案

5.4.服务规范

5.4.1.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干洗、水洗、熨烫、织补、皮革及裘皮的清洗与保养等服务项目。

5.4.2.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制度,有各项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安全生产等制度。

5.4.3服务人员着装整洁,佩戴标志、文明貌,当好顾客参谋。

5.5.包装要求:有突出本店特色和标志的包装袋,

5.6.交活时限:按照DB12/T109的规定。

二级店要求

6.1.经营服务场地

6.1.1.面装饰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从堂内外整洁、布局合理、只有鲜明的经营特色

6.1.2空醒位置悬挂业执照、服务项目,价日表、顾客须知(全市统一)、企业资质证书、等缓证书、监督电话等

6.1.3营业与加工区域要明确分开,待洗与洗后物要分开存收件与取件要分开存放加工后服装的场所,整齐保洁。

6.2.设备设施

6.2.1具备与服务项目相应的干洗水洗、熨烫、皮革及皮服装的消洗与养护、衣物消毒等洗涤设备,其性能符合DB/T109的规定。

6.2.2防安全、污水、废气、废物处理等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有制度,定期检修,保持操作灵敏有效;

6.23.加工生产场所,房尿建筑固、实用,取暖通风及上下水系统,设备完善

6.3.技术水平

6.3.1有洗衣技师上持日常技术工作

6.34.从业人员应经培训,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有行业上培调证B,持证上岗

6.4服务规范

6.4.1与企业等级相适应的干洗,水洗、熨烫、皮革及裘皮服装和洗与保养等服务项目

6.4.2具有完善的衣物收发手续制度,线一执行天津市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6.4.3制定有各加工工序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安全生产等制度

4.4服务人员着装,佩戴标志文明礼,微笑服务,当好顾客的参谋

6.5.包装要求:标准包装袋

6.6.交活时限:按照012/109的规定

7三级店要求

7.1经营服务场地

7.1.1.营业场所局合理,整齐有序。

712面装饰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内外整齐干净。

7.1.3.店堂内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顾客知(全市统一)、企业资质证书,等级证书、监督电话等

7.1.4待洗与洗后物分开存放,收件与取件分开,存放加工后物的场所要保持清洁

7.2设备设练

7.2.1.只备相应的加工整理设备,要符合D62/T109的规定。

7.2.2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7.3.技术水平

7.3.1加工服务执行操作规范,所加物要达到质量标准

7.3.2.有洗衣中级以上的技术人员主持日常技术工作,

7.3.3.从业人员应持有行业上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2.4.服务规范

7.4.1.具有与等级相适应干洗,水洗,熨烫等服务项目。

7.4.2加工操作程序规范化,服务质量达标。

7.4.3.有完的衣物收发手续制度和服务规范,统一执行《天津市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7.5.包装要求:标准包装袋。

7.6.交活时限按照DB12/T109的规定。